据有关民国工商史料介绍:我国第一罐西餐调料——番茄沙司(即番茄酱)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创办的中国梅林罐头食品公司。公司创办之初的地址,位于现在的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18号。
中国梅林罐头食品公司是由石永锡等几位西餐厨师合资创办的。该公司生产的“金盾”牌番茄沙司,是我国西餐调味料行业第一代国货产品。而公司早期注册使用的“金盾”牌番茄沙司产品商标,几十年来一直是国内食品行业的名牌,“金盾”牌番茄沙司还曾荣获美国芝加哥世博会大奖。
关于中国梅林罐头食品公司的创建和“金盾”牌番茄沙司生产规模的不断壮大,还有一段不平凡的经历。
20世纪初,随着西方列强在上海划分势力范围并开设租界,一些外资洋行和外资工厂等便大量来沪,开设在租界内运行。而专为外国人服务的餐饮店——西餐社、西餐馆等便应运而生。外国人的饮食习惯、口味等和国人完全不同,就连所用的餐具、佐料等,也有很大的差异。早期在为洋人提供服务的西餐社内,常见的食品调料大多为番茄沙司。当时,上海等城市的各大西餐社,单单所用番茄沙司这一调料的需求量就很大。而番茄沙司这种西餐调料,那时均是从美国等进口的。比如美货“台尔蒙”牌番茄沙司,牌子老,质量好,很多西餐厨师均喜欢使用。为此,美货番茄沙司在我国沿海城市,特别是如上海这样一个外国人居住相对较为集中、西餐业特别发达的地区,是很畅销的。
由于中美两国相距遥远,那时的交通运输又不是很便捷,这样美货“台尔蒙”牌番茄沙司运往我国的时间周期一般都很长。而且番茄沙司的存放时间不宜过久,对于一些西餐社来说,如果购进的数量多了,一时就用不完,产品质量就要受到较大的影响;如果进货少了,有时又不够用。所以当时西餐社的老总们对于番茄沙司的进货量,真的很难把握。而番茄沙司当时在市场上的供应也是时有时无,特别是到了20世纪20年代初,上海地区的“台尔蒙”牌番茄沙司,由于使用量进一步扩大而导致脱销的现象也是经常发生的。这样,西餐馆的营业状况受到很大影响,给业主带来极大的不便。
面对美国“台尔蒙”牌番茄沙司时常断货这种情况,那时在上海西餐馆工作的中国西餐厨师们在工作交流时,也经常谈到这一无奈之事。针对这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情况,中国西餐师傅石永锡等人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我们中国人是否也能生产番茄沙司,以解燃眉之急呢?他们经过研究,觉得番茄沙司的成分、配料应该不会很复杂,关键是制作出来的番茄沙司,顾客品尝后会怎样评价:如果经客人品尝,味道不错,那就是成功;反之,就是失败。当时,几位中国师傅一致决定,要进行国产番茄沙司的试制。
这样到了1921年,以石永锡为首的我国的西餐师傅们在一无生产条件、二无师傅指导、三无技术资料的情况下,仅仅凭着自己的从业经验,通过嘴巴的多次品尝、眼睛的仔细观察、脑子的仔细研究,经过无数次的反复配料和试验,并将自己试制出来的产品,多次邀请经常使用番茄沙司的外国人品尝,听取他们的点评不断改进,终于试制成功我国第一代国产番茄沙司。后来,经几家大型西餐社试用,国产番茄沙司的色、香、味等,与美国知名“台尔蒙”牌番茄沙司不分上下。
后来,几位参加试制的中国厨师又决定自己开设工场,自己生产销售。这里所说的国产番茄沙司初创过程,包括最初设立的生产番茄沙司的工场,实际上就是梅林罐头食品公司成立前的一段难忘经历。
最初,试制出来的番茄沙司,只是以小规模的工场间生产为主。到了1930年7月,当时参加试制的中国厨师石永锡、戴行水等人决定扩大生产规模,合股开设罐头食品厂,专门生产番茄沙司等罐头调料食品。公司取名“梅林”,意为“盛开的梅花”,象征着“幸福和吉祥”。
当时,梅林公司生产番茄沙司使用的产品商标为“金盾”牌,产品主要销往西餐社、西餐馆等。早期的国货“金盾”牌番茄沙司,很多外国人对它的产品质量、口味等均不了解,如何能及时打开产品销路呢?这让梅林公司的领导犯了愁。当时他们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使用一些空的“台尔蒙”牌番茄沙司瓶子,装上自己生产的番茄沙司,连同原装的美货“台尔蒙”牌番茄沙司,免费让西餐社里的老吃客品尝,并让他们猜猜哪瓶是美国货,哪瓶是中国货,二者有何区别。结果连一些常吃“台尔蒙”牌沙司的外国老客户,一时也无法辨认。由此说明,梅林公司的“金盾”牌番茄沙司是完全合格的。而且由于“金盾”牌番茄沙司要比“台尔蒙”牌价格便宜,这样便使国货“金盾”牌番茄沙司迅速打开销路。之后,公司又进行一番广告宣传,“金盾”牌的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与美货一样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1932年,以生产番茄沙司、辣酱油起家的梅林食品厂领导石永锡决定,再招股五万元,在沪西虹桥路租地创建新的厂房,增添新的生产设备,进一步扩大番茄沙司的生产规模。
到了1933年5月,梅林罐头食品厂的“金盾”牌商标的知名度越来越响,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上又有人参股,石永锡等人便筹建梅林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以番茄沙司产品为主,再扩大生产其他罐头食品。
1933年9月,石永锡将那时已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的“金盾”牌番茄沙司商标,及时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实业部商标局呈请注册。半年之后的1934年3月14日,“金盾”牌罐头食品商标正式被核准注册(当时的《商标局商标注册证》编号为23197)。这样,梅林罐头食品公司的“金盾”牌番茄沙司等罐头食品商标,便受到了政府商标法律的保护。
在打开国内市场的同时,公司领导马上又把目光瞄准国际市场,尤其是东南亚市场。如20世纪30年代,在东南亚地区设立代理行,大力推销“金盾”牌番茄沙司、辣酱油和各类罐头食品等,一度销往马来西亚、印尼和日本等国。因为当时东南亚各地华侨特别多,销售中国罐头食品是一个很大的优势。据有关史料记载,当异国他乡的华侨们首次品尝到家乡味道时,都会情不自禁地拿着“金盾”牌铁罐奔走相告,并盛赞“金盾”牌罐头食品味道鲜美、令人难忘。长期居住在海外的华侨很难见到祖国生产的食品,难怪他们会如此兴奋,有的华侨居住人数较多的地方,甚至出现高举着“金盾”牌罐头食品上街游行的动人场面。
据有关梅林食品公司留存档案史料和《杨浦文史资料》介绍:1934年,该公司生产的“金盾”牌番茄酱等产品,曾应邀参加了在美国芝加哥举办的世博会。由于“金盾”牌番茄酱品质精良、包装精美,便一举荣获这届世博会的“大会感恩”奖和“成功合作”奖。从此以后,该公司的“金盾”牌番茄沙司,不仅在东南亚各国畅销,而且还进入美国和欧洲市场。
20世纪50年代梅林罐头食品公司使用的“金盾”牌番茄酱包装标贴
这里再介绍一些中国梅林罐头食品公司早期使用的“金盾”牌番茄沙司产品包装。
从最初的“金盾”牌商标图形看,如商标名称一样,“金盾”牌商标是一块金色的盾牌,寓意“金光闪闪的盾牌,坚强有力,牢不可破”。早期,“金盾”牌番茄沙司商标文字为全英文。因为当时梅林罐头食品公司生产的番茄沙司,绝大多数为出口产品,且大多销往欧美地区,所以公司使用全英文商标,主要目的是便于外国顾客认牌购物。“金盾”牌食品的全英文包装标贴中,“金色盾牌”商标上面最大的文字是“梅林”的英文译音“MA LING”,下面三行英文为“THE BEST QUALITY”;商标图样的上方印有“TRADE MARK”,译为“注册商标”;商标右边的“INDIAN CONDINENTS”,是产品名称;最下面的英文“MA LING CANNED GOODS CO.,LTD,SHANGHAI,CHINA.”,是公司的名称。另外,早期国内销售的其他“金盾”牌番茄沙司等产品,在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中,也有中英文合用的,但商标图样与全英文的商标名称相比,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民国时期梅林罐头食品公司使用的全英文和中英文“金盾”牌食品包装标贴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特聘教授,近现代商业美术设计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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