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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10:07:22
一、事项名称
5351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二、受理条件
1、受理徐汇区域内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的许可,包括受理和初审。
2、办理对象为拟改变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使用单位。
3、经审核,新用途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安全造成影响的。
4、获得许可,并经市文物局同意,由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改变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函,原件一份,纸质。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原用途和变更后的用途、变更的原因及使用情况的具体说明;涉及宗教、规划、房地、消防、卫生、环保的,应有相关部门意见;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纸质,复印件加盖产权人公章;
3、涉及出租、出让等情况的提供合同书或协议草案,复印件一份,纸质;
4、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实施方案,原件一份,纸质。
四、办结时限
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 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八、咨询电话
(021)54306316
九、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