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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10:09:04
一、事项名称
5355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
二、受理条件
1、受理徐汇区域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
2、待核定的不可移动文物需具备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函,原件一份,纸质。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类别、地点、时代、拟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2、详细文字说明,复印件一份,纸质。包括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内容、价值评定、保存现状、“四有”工作情况、相关文献等;
3、专家论证会纪要,复印件一份,纸质;
4、相关照片,原件一套,纸质及光盘。包括①全景照片②文物主体建筑正面、侧面、重要特征部位照片。
四、办结时限
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 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八、咨询电话
(021)54306316
九、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