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占领上海,宋庆龄避走香港,其所居住的莫利爱路29号(今香山路7号孙中山故居)寓所遭严重侵害,加上年久失修,至抗战胜利时,此宅已经不能居住。有鉴于此,蒋介石遂谕令拨国民政府收缴之敌产靖江路45号宅,交宋庆龄作为其回沪后的寓所。宋庆龄则将莫利爱路29号寓所捐献给国民政府,作为孙中山纪念地之用。当时,靖江路45号(今桃江路45号)为德侨Edgar Wessendarf居住,1945年11月,该建筑由国民政府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中央信托局收缴,并令原住户限期迁出。上海市政府德侨管理委员会奉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令,于1945年11月7日发文,通知原住户“限于七日下午四时前出屋 ”,所有德侨遗留家具,由中央信托局列册存誊,交宋庆龄使用。宋子文也亲自发电报到上海,指示中央信托局局长刘公允接电后,派员与地产处联系接手桃江路45号房产相关事宜,以备宋庆龄到上海后可以直接入住。刘公允派秘书处专员陆天麟 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处理此事并驻屋照料。在得知国民政府提供了靖江路45号寓所后,宋庆龄随即离渝赴沪,于1945年11月8日下午3时返抵上海。抵沪后,上海市市长钱大钧陪同宋庆龄,从机场坐车直接前往靖江路,于下午5时抵达并入住靖江路寓所。陪同宋庆龄自重庆返沪的有保姆李燕娥和勤务员谭明德,刘公允则在靖江路45号寓所迎接。
靖江路45号寓所建筑的内部格局类似香山路7号孙中山故居,但体量却小了不少,房间的层高也不及香山路7号寓所。因此,每年到了上海的梅雨季节,屋子里显得比较潮湿、闷热。其时,香山路7号寓所虽经过简单修缮,却并未正式作为纪念馆使用,而仍由宋庆龄亲自照管内部的家具陈设。宋庆龄于1948年夏秋间,曾搬回香山路7号寓所暂时居住。由于该处建筑过于老旧,不久就出现了宋庆龄给友人信中所描述的情况,她在信中称:“我现在的房子快要塌了。特别是屋顶,楼上漏雨漏得很厉害,修了多少次也无济于事。这房子太老了,木头都腐烂了。工人都不愿意再去修屋顶,如果他们踩上去,怕整个屋顶都会塌下来。因此,他们请我尽快搬出去,以便他们着手修缮,把它改成一处纪念馆。 ”于是,宋庆龄于1948年11月又搬回了靖江路45号寓所居住。
对于靖江路45号寓所面积狭小的情况,1946年2月蒋介石来访时就曾有感觉,而且,寓所的产权归属在该房拨交宋庆龄使用时并不明晰。考虑到为纪念孙中山,宋庆龄已将孙中山遗赠给她的私产——香山路7号寓所捐献给了国家,国民政府将靖江路45号寓所拨交宋庆龄使用应该理解为试图作出一种补偿。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宋庆龄1945年11月从重庆回沪后的第三天,宋子文给宋庆龄的电文中可以看到:“政府打算将它拨给你永久住所,因为你决定将你在莫利爱路29号的房子作为孙博士的纪念地。 ”如此看来,国民政府虽然临时解决了宋庆龄的居所,但在接收了宋庆龄捐献的莫利爱路29号寓所后,却并未实质性地处理好莫利爱路29号房产产权转移,和对宋庆龄私有财产权益进行补偿的问题。为搞清1945年拨交靖江路45号给宋庆龄使用的情况,1948年5月,蒋介石侍从室侍卫长、总统府第三局局长俞济时,致函上海市长吴国桢称:“奉总统蒋谕关于孙夫人宋庆龄女士在上海靖江路之房屋以前如何由敌产处理局拨交使用其详细经过希抄呈原案报核…… ”经过各个曾经经手此案的部门查阅案卷、走访当事老职员,得到的答复有称“据云该屋系奉委座蒋谕令拨用”,有称“处理机关对于奉令拨用只解释为使用而不视为产权赠与”,还有称“将来如何处理须再商榷 ”等等。可见当初所谓将靖江路宅“拨交使用”或“永久使用”的说法,其涵义是不够明晰的,而其根源也许正是历史档案中“奉委座蒋谕令拨用”的缘故。当时的舆论和部分国民党人士对草草处理宋庆龄寓所的做法也颇有意见。解铃还须系铃人,根据对该房产权属所了解到的情况,1949年1月,还是根据蒋介石手令,国民政府行政院电令当时负责管理敌伪逆产业的中央信托局,派员与宋庆龄接洽,建议由宋庆龄亲自从几处没收的敌伪产业中任选一处作为住宅,“并应将契据等交孙夫人收执 ”,以完成产权转移至宋庆龄名下的完整手续。一天,中央信托局地产处通知派驻宋公馆的秘书处专员陆天麟,称“现在林森中路有一处房子,你可以请示一下孙夫人前往看看,是不是夫人能够喜欢”。
淮海中路1843号(原林森中路1803号)宋庆龄故居南立面
林森中路1803号建筑,此前为银行家朱博泉寓所。朱博泉由于在汪伪时期曾在伪中央储备银行、伪中央储蓄会、伪上海特别市等任职,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认定为汉奸(后平反)。其林森中路1803号寓所,经司法机关判决,作为逆产予以没收,并委托中央信托局接管。林森中路1803号建筑在当时的上海属优质房产,因此为各方闻人要员所觊觎。该住宅位置适中,闹中取静,主楼是一幢白色假三层带花园的欧式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前为大草坪,后为小花园。此建筑系一来华经营内河航运的希腊籍船主于1920年所建造,建筑物部分细节带有原主人身份标记:伸出屋顶的壁炉、烟囱设计成轮船通风管状,室内窗户、百叶帘等处镌有帆船和铁锚图案。整个院落占地约4330平方米,最具特色的是院子里草坪周边遍植高大的香樟树,一年到头遮天闭日。
中央信托局地产处,因为负责管理和处置被国民政府没收的敌伪产业,所以林森中路1803号房产亦在其管理之下。面对众多要求获得此房产的闻人要员,中央信托局颇感为难。正好为宋庆龄解决住房问题同样由中央信托局负责,局长刘公允在获“总统手令暨行政院文 ”要求为宋庆龄解决住房问题时,即认为林森中路1803号由宋庆龄接收下来,是处理这处房产最理想的方案,而且“若此房产能够归到宋庆龄名下,各方都不再会生出纠葛来了”。宋庆龄在听取了陆天麟的请示后表示:“假如这个房子不存在什么纠纷,也可以找机会去看看 ”,并指示陆天麟陪同前往看房。当时,该处建筑内有行政院下辖的美华委员会的美方工作人员在里面办公兼作宿舍,因此有人短期居住在这里。宋庆龄看房回来后表示:“房子是蛮好的,就是里面现在有人住用,不知有没有什么纠葛。 ”中央信托局赶忙表示:“这个问题不要紧的,都可以解决的。”因此,宋庆龄最后选定了林森中路1803号的这座宅院。
在宋庆龄选定林森中路1803号作为住宅后,为其迁居的准备工作即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时任中央信托局局长的程远帆致信宋庆龄,表示他将亲自拜访临时居住在此宅的美国经济合作总署中国分署署长赖普汉,以探明其何时能够迁出,为宋庆龄迁入做准备。
继任中央信托局局长沈熙瑞,致函上海地政局,为从速办理房产权移转手续,要求免去房产移转过程中再次登报公告两个月的程序。上海市长吴国桢就中央信托局要求地政局简化手续函,转饬市地政局迅办。
负责为宋庆龄解决住房问题的中央信托局,也启动了该房地产产权转移的程序操作。这些程序包括:1.认定该房产主人为朱博泉而非出售该房产给朱博泉的原德国主人。2.确认该房产为逆产并经上海高级法院判决收归国有和南京最高法院核准判决。3.经中央信托局苏浙皖区敌伪产业清理处登报公告两月期满并无第三方主张权利。4.经上海地政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5.宋庆龄审核申请移交法定产权的《移转登记声请书》并签名盖章。6.产权转移案由上海地政局审核完成等。由于在对林森中路1803号房产作出法院判决和核准后已经登报公告,因此免去了产权移转后的登报公告两个月的时间要求,并且新的产权证已经于1949年3月22日制作完成。待完成这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后,时间已经到了1949年的3月下旬。宋庆龄此时仍然住在香山路7号,她在3月28日这天写给耿丽淑的信中说:“我提到新的住址只是表明我现在住在香山路7号,而不在以前的地址。 ”据此,我们判断,宋庆龄能够迁入此宅的时间上限应该是在1949年的4月间。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负责为宋庆龄办理房产事宜的中央信托局已历经四任局长,他们是刘攻芸、吴任沧、程远帆、沈熙瑞。上海市市长也已经由吴国桢接替了钱大钧。这些政府官员都在这一房产权属转移的过程中留下了文字材料,或往来的书信,或流转的公文。自此,位于林森中路1803号的宅院产权归到了宋庆龄的名下,这里便成为宋庆龄自己的家。
淮海中路1843号宋庆龄故居北立面
宋庆龄入住后,该建筑的底楼设为客厅、餐厅等,其东西两侧各为书房;二楼为卧室、办公室、打字间和保姆房等。1949年5月,宋庆龄在自己的家中迎来了上海的解放。1950年,林森中路1803号更名为淮海中路1843号。1953年,政府在主楼西侧建造了辅楼,供工作人员使用。从宋庆龄迁居淮海中路寓所直到1981年,这里一直是宋庆龄的家。1963年4月起,宋庆龄因工作、年龄等原因不便南北频繁奔波,遂以北京后海北沿46号为主要居住地,我们一般称其为官邸,也就是区别于‘私宅’的、由公家提供给高级官员的住所。但宋庆龄对上海淮海中路的家,依然非常眷恋,只要条件允许或者逢年过节,她必定会回来居住一段时间。用她自己的话讲:去北京是“上班”,到上海是“回家”。1978年初,宋庆龄回到淮海中路寓所过春节,前后居住了三个月,这是她最后一次在此居住。
(作者系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副研究馆员)
技术支持:上海江帆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