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越来越大,街道越来越少
城市的街道构成了城市形态的基本骨架和肌理体系。街道是由各种建筑围合形成的公共空间,与广场、公园一样是城市重要的公共领域,是人们日常生活与交往的开放性场所。正如美国建筑师B.鲁道夫斯基在《人的街道》一书所指出的:“街道是母体,是城市的房间,是丰沃的土壤,也是培育的温床。其生存能力就像人依靠人性一样,依靠于周围的建筑。完整的街道是协调的空间。”而历史街道就是那些历史上形成的由老建筑等历史要素构成的、风貌景观具有一定特色的街巷。它们既是城市的文化记忆,也是地区历史风貌的直接呈现和不同历史风貌地区之间的联系。城市有没有文化,不仅是看有多少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历史街道更能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积淀的厚重感,还可以把不同的历史地标、历史街区串联起来。
街道在构成城市形态的结构体系的同时,最显在的功能是承担交通运输和组织的重任。现在的城市规划建设者比较多的是重视街道的交通功能,把道路规划得越来越宽,但城市街道却越来越少,有些城市甚至已经没有街道只有道路了,忽略了人的活动需求及心理感受。在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老城区历史街道的肌理维护是很不够的:一方面,一些城市为了解决交通问题,对旧城施行大拆大建的改造开发,导致城市只有为机动车辆服务的道路,没有了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街道,城市的历史景观和特色空间也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另一方面,各地的新区、开发区发展很快,规模也很大,而且基本上都是大马路、大广场、高楼大厦规划模式,几乎没有了城市街道,也就没有了人性尺度和适宜人居的环境空间。这些实现宏伟蓝图的人们难道不知道“大马路+摩天大楼+大广场”模式不可能形成好的城市?
越来越大的城市规模,越来越少的城市街道
前一段时间,上海的媒体和公众都在关注一件事情,就是位于虹口区武进路的扆虹园将要被拆除。扆虹园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列为文物点,微博上大家呼吁要把它留下来。我跟采访的记者说,保住一栋建筑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当是把武进路这条历史街道保护下来。在历史环境保护方面,很多人还没有理解“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样简单的道理。一些地方虽然没有把街道全部破坏,但是很多新的建筑盲目追求“高大上”,譬如在西湖苏堤上会看到城市中心区许多奇奇怪怪的建筑,其实从整体看它们却破坏了优美的城市风景。
拆迁对城市的毁灭(摄影师席子摄)
二、历史文化名街的保护
相对而言,上海还是比较幸运的。2005年,上海市政府在中心城区划定了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总占地面积近27平方公里。这其中又确定了144条道路(街巷)为风貌保护道路,其中64条为“一类保护道路”,即通常说的永不拓宽的街道(陈丹燕老师写过书的)。2007年9月,市政府批准了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个规范性文件针对已确定风貌保护道路制定了具体的规划管理措施,使风貌道路的保护和管理有了执行的依据。目前,在上海已有多伦路、武康路、陕西北路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这3条名街均属于法定的“风貌保护道路”,武康路还是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保护整治的试点工程项目。简单的对3条名街进行下点评:虹口区的多伦路做得比较早,静安区的陕西北路基本还没做什么工作,只有武康路是经过街景维护整治的,经过改善提升了武康路街道的环境品质,此后又在文化传播和旅游促进等方面有很好的作为。如果上海市区的64条风貌道路都能像武康路这样,那上海老城区的整体氛围、风貌景观、文化旅游都会有很好的效果,可惜我们只有这一条街道。
放眼看一看,在近年的历史街区或历史名街保护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拆真造假、风貌再造、重塑辉煌,商业化、士绅化(gentrification)大改造,历史街区的生活文化(lifescape)被彻底净化等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从城市的整体范围来看,在高楼林立的环境中保存下来的几片历史街区也只是碎片化的风貌呈现。
各种仿古街区
对于历史街区和历史街道,我们更多的看到它的旅游和商业功能,而轻视它作为景观存在和城市生活载体的基本功能,对居住环境不怎么关心,忽略了历史街道、美好景观所具有的社会、文化和生态价值。在比较像样的历史名街保护案例中,重商业性功能开发、轻保持原有居住功能和公益性的开发利用,重旅游开发、轻生活环境维护,重显性功能开发、轻隐形效应发挥等倾向也比较明显。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除了看得到的使用功能以外,还应当看得到它隐性的文化意义,以及作为人们生活和交往空间的社会价值。武康路街道内部现在还有一些住房,存在“七十二家房客”等不尽合理的现象,从环境整治的角度做一些事情是应该的。还有,这些年沿街陆续有一些商业店面开张,引进了一些高档品牌店,可能会对原有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也是需要注意调控的问题。
三、名人故居需要从普遍保护做起
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整个历史街道的保护和文化彰显有直接的影响。名人故居这个词的含义比较模糊,我有幸参加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国家文物局关于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是有明确标准规定的,涉及人物的级别、影响、是否在世等因素。目前,从总体上看,我们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似乎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比如不少名人故居缺乏修缮和维护的资金,保护和使用状况均不善;由于产权等因素无法对外开放,少数房屋没人管理甚至长年空关;那些已经开放的名人故居,其展陈的内容和形式都比较单调和固化,对游客和本地居民均缺乏吸引力。
名人故居评定为文保单位,要避免论资排辈、因人废物等问题,像上海的张爱玲故居很难列为文物,也就很难开发利用,游客慕名自发前来她住过的公寓参观,与现在的居民生活也会产生较大的矛盾。一些受产权关系和使用情况影响的名人故居,可以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有限开放(如通过预约等手段控制)等手段开发,当然有条件的可由政府将其收购作为名人故居纪念馆完全对外开放。
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要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整合起来,将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作为推进文化发展和文化旅游的资源,还有很多文章可以做。在衡山-复兴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就有大量的近现代名人故居,这些故居多为近代历史人物居住生活过的场所,他们的故事多为当代人所熟悉,比较容易与当下的城市文化生活环境产生关联,完全可以让我们体验和感受更多内容,如郑振铎故居,应当修缮并且对公众开放。名人故居的保护不是一个简单的建筑保护问题,应当有更多的文化活动参与进来。现在的问题是在历史街区保护中常常把文物留下来,周边的历史建筑基本没有保留下来。所以既要强调名人故居及周边环境的保护,也要有一般历史建筑的保护,还包括其他人的故居,诸如汉奸、走狗之类的故居。如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可以从建筑物本体角度出发,如建筑风格、特征、建筑设计师等方面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应当保护下来。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就指出:“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所以,名人故居和一般历史建筑都要保护,名人故居一定要与周边环境一道整体保护,还要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街道中进行有机保护和积极利用。
其实,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和线索应当尽可能的完整,只有正面人物没有反面人物的历史故事几乎没有吧。而且,如果在无法确定建筑是谁曾经居住过的情况下就把这些老房子拆了,就永远找不到线索了,只有留下来,将来历史学家、研究者才有可能对其进行考证和再发现。所以如果没有好的保护一般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的机制存在,就很难有好的名人故居保护实践,如同一条河流受到污染甚至被填埋,那些鱼儿如何能够得到保护呢?这是一种基本的关系。这些与历史有关的建筑物既然已经留存到我们这一代,我们不应当将其拆毁或彻底改造。城市文化遗产也不仅仅是建筑物,也包括历史街道风貌,甚至整个历史城镇景观,也包括在此生活的居民的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这些是一个城市的文化整体。
四、历史文化的社会整合功能
接下来,让我们讨论一下文物(包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今年是《威尼斯宪章》颁布实施50周年,国外有一系列的纪念活动。我们对文物的“利用”存在一些不正确的理解,很多人认为“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认为只要使用就可以保护好文物建筑,这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据说这句话来源于《威尼斯宪章》,查看一下《威尼斯宪章》,第五条说的是:“以社会公益目的的使用总是有利于文物古迹保护的,因而这种使用是可取的,但不能改变它的格局或装饰。只有在此限度内因功能变动而需要的改动才会被考虑并得到许可。”
在国内,早年郑振铎先生在文章中就曾指出:“保存古物云云,并不是简单的‘保存’,而是要应用着所保存着的古物而作为继续发展之研究资源的。”梁思成也在《北平文物必须整理与保存》中提出:“文物不唯是人民体形环境之一部分,对于人民除给予通常美好的环境所能激发的愉快感之外,且更有触发民族自信心的精神能力。”201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大会通过了一份关于城市保护最新的国际建议——《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再次强调了历史城市整体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城市历史地区是人类文化遗产中最为丰富和多样的表现”,对城市历史地区需要通过规划政策、发展策略来进行整体性保护。《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还强调:“在全球环境变化中,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提升城市地区宜居性、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资源。人类的未来取决于对资源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因而保护就成为了一种战略,旨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
城市文化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发展等有密切的关系。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的多种方式,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方式和技术进行的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多种方式。上海现在正在编制2040版城市总体规划,主要目标是像伦敦、纽约、巴黎和东京一样能够成为全球城市,全球城市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文化竞争力与吸引力。我们和巴黎、纽约、东京等全球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现在虽然不能说没有保护观念,但还是局限在文物古迹保护上,或者在一大块用地当中只保存一两处建筑,这种把保护放在片面位置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教科文组织在1990年代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中就指出:“作为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文化遗产赋予每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可识别的特征,是人类经验的宝库。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应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
十七届六中全会制定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政方针,在全面推进城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进程中,应将遗产保护政策纳入到文化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总体规划之中,在具体实施进程中,应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其中的基础性工作,整合文化遗产保护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与城乡建设规划,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街道)保护规划密切结合。在保护文化生态和历史环境的同时,切实解决原住居民的生活条件,注重生态环境、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实现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物质空间环境的共融共生。历史街道的保护利用与社区凝聚力、归属感和自豪感密切相关,作为城市文化、艺术和风景的基本构成,需要各方面更多的关注。
五、从社区管理到遗产管理
众所周知,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包括物质环境的维护和社会关系的协调等,如果是一个历史街区,如何将街区作为文化遗产对待进行管理,可能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基础政府机构面对的巨大挑战。历史街区等有人生活居住的环境空间,如何做到既要维持良好的历史环境风貌,又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需要街道和区域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那么,怎样把文化发展纳入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考虑的问题。硬生生地把整个历史街区的居民全部搬走,是不可取的做法;也不应该将居民留下仅仅作为生活景观观赏。通过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切实改善老城民生等问题需要切实解决和缓解。
欧洲的老城并不是自然留下来的,而是通过立法和保护规划,通过居民的共同参与才保护下来的。欧洲非常强调城市遗产保护的社会价值,早在1975年欧盟就制定了《欧洲建筑遗产宪章》,提出要保护更多的普通遗产。他们认为要为老城区多种功能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条件,老城区的形态和肌理会有利于社会的整合,可以再次实现功能的良性扩展和更良好的社会混合。我国现今发展太快,社会矛盾很大,需要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如果不重视城市遗产的保护和地方文化的积累传承,随着时代的进步,文化并不可能随之进步;如果没有文化传承和遗产保护,文化就会被破坏、解构和消解。
对于历史城区的保护管理,欧洲国家和城市在政策、法律上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整个社会背景下,可持续发展将最终关注其总资产与利益的分配。如果社会的规划及其经济利益分配体制给予其中一部分优于其它阶层的特权,那么势必将最终威胁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因而,城市政策的制订应该考虑惠益于社会中的全体公民,而非仅仅考虑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
城市政府针对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进行适度调控,对城市景观资源实施规划管理,需用社会整体的价值标准来判断开发行为的公平性,并需与公众、私人团体合作,积极开展历史城区的保护整治工作。保护需要广泛的资金来源,需要众多的部门参与。国际上,整个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越来越多地关注普通人生活居住的空间和场所,注重城市空间多样性的维护,当然也需要更多的人来参与,包括市场的力量、民间力量、利益相关者的愿望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武康路的保护,也是整合了很多部门的力量,包括规划、房屋、文物、旅游、交通、街道等,各部门一起参与才有可能将保护工作做到位,否则历史街道保护的局面也很难维持下去。对于街道和社区层面而言,需要有效的管理促成环境的“变化”,在必要的变化与防止变化之间必须协调互动。今后,历史街道的长期维护和管理,包括标牌、广告、交通,以及游客引导等内容,都需要多部门长期协同管理并坚持下去。
总之,如何通过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切实改善老城民生;如何将历史街道(名街)的环境整治与名人故居的修缮维护结合起来;如何将历史街道旅游观光与名人故居对外开放进行有机整合;如何调动业主、使用者和市场在历史街道和名人故居保护利用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到政府主导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事业中来,需要各位同仁在今后的保护实践中继续积极探索。
(作者系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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